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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尖子生培养方案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教学管理 | 点击:
为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选拔培养各专业优秀人才,根据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尖子生培养是在全面提高专业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优秀人才培养的特殊定位。通过严格的人才培养论证、科学的培养手段、完善的管理措施,把他们培养成服务于文化事业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表演及应用性艺术人才。
二、选拔程序
尖子生培养是学院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各专业系要严格履行选拔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系推荐尖子生要广泛征集意见,尖子生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尖子生的选拔由专业系提出,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报送主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最终确定。
三、选拔依据
(一)学生品行。尖子生要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在校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并受过处分尚不满一年的学生,专业系不能将其推荐为尖子生。
(二)学生成绩。包括专业课、公共基础课成绩。其中,专业课成绩应包括专业成绩评定标准和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评定成绩以及推荐意见。
(三)综合素质。专业系要考查衡量选拔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条件、内在素质、发展潜力、表现意识。选拔工作要有前瞻性,选拔人员要有可塑性,选拔人员综合素质的评定要有教研室和专家组的原始论证材料,专家组名单要一并附上。
四、实施措施
实施措施是尖子生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实施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专业系尖子生培养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尖子生推荐材料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一)教师授课。专业系要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所需课程,并根据选拔人员专业素质配备授课教师。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双师型”教师要占有相当比例。担任“尖子生”培养的主教教师须与专业系签订培养协议。
(二)课时要求。专业系要综合主教教师、专家组的建议,统筹安排专业主课课时量及辅助课程结构和数量,严格杜绝课时量、课程不合理或空泛化。
(三)教学文件。专业系必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拟定尖子生培养的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和阶段授课目标。
(四)实践教学。根据尖子生的培养目标,专业系必须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院鼓励尖子生外出观摩、举办个人专场演出,如独唱(奏)音乐会,鼓励其参加对外大型高水平演出。通过以上形式提升尖子生的舞台实践能力。
五、考核验收
(一)自学院将选拔人员确定为“尖子生”之日起,专业系必须组织教研室、专家组进行听课、评课,每学期二至三次,并将听课、评课材料整理归档。专业系可以根据尖子生专业学习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二)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邀请相关专业教师、学生家长对尖子生汇报演出进行观摩;组织行业专家、院领导对尖子生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尖子生称号,转入普通生培养。
(三)培养的尖子生如无特殊情况,必须适时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省级、国家级比赛,参赛成绩作为尖子生培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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