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艺院纪监[2015]1号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经费使用及资产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议精神,增强我院广大干部及教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及资产管理,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学院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开展检查,主要包括:《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冀艺院办[2014]3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冀艺院办[2014]4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冀艺院党[2014]15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冀艺院办[2015]11号)以及《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招标管理办法》(冀艺院[2015]15号)。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院各单位、各部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是2014年以来经费使用、资产处置等情况。发现问题与往年有关联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的公款接待,以各类考察、培训、答谢为名的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行为。
2、津补贴发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假补贴和虚报课时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借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自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各项奖金等行为。
3、部门收入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及审批支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部门或个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为。
4、其他有关经费使用及资产处置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如下行为:(1)违规收费、罚款;(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不上账;(3)公物不进行资产登记;(4)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科研经费使用不当;(6)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7)利用虚假票据虚列支出;(8)巧立名目冒领、骗取资财;(9)无视规程招投标;(10)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
各单位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积极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逐项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1),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学院纪委。
2、监督检查阶段 (10月份)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院纪委将组成工作组,根据各单位部门自查情况及掌握的线索,开展检查。对此项工作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弄虚作假、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整改提高阶段(
11月
1日
至
12月
15日
)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经费、资产规范使用的良性机制。
12月
15日
前将整改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报学院纪委。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统一思想。要深入贯彻落实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经费及加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及时整改。要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消除侥幸心理,自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经费及资产管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2015
年9月4日
附件:
经费及资产管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部门名称: 第一责任人: 年 月 日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4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