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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0-05-14 10:12:33  发布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职工权利,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工会)是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工会的帮助和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职代会会议经费、职工代表培训费列入院财务预算。

第五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 权

第六条院职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主要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院行政领导提出的全员聘任制方案、工资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集体福利管理使用方案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尊重和支持院行政领导行使领导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名额为在职职工

20%

第八条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选举程序。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其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院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院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数占职工代

表的16%,主席团成员应由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职代会议题,应根据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对职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职代会的工作应向职工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职代会以系处(室)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

第五章专门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为5人,其成员一般应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小组可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十九条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专门工作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围绕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职代会审议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职工代表对与本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职代会做出的与本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4.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专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4.向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首届职代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院工会,修改权属于职代会。

上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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