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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14 10:26:25  发布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就学院重大问题提请职代会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征集和处理好代表提案是实现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提案的征集,处理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提案范围

第四条提案应围绕院职工代表大会将要讨论的中心议题和主要内容以及学院的中心工作来进行。从提高学院整体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教学,以及职工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提案应在学院工作职权范围内提出。

第三章提案征集

第六条代表提案应在职代会召开之前征集。由职工代表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向各代表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和提案登记表,并通报本次职代会的主要议题和主要精神。

第七条各代表小组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组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职工代表要广泛吸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提案登记表,于职代会召开之前送代表提案审查工作小组。

第八条提案登记表由代表提案审查工作小组统一制作。提案表应包括提案人(一名或几名职工代表),附议人(职工代表或其他职工二人以上)、工作部门、提案主题、提案内容及对提案处理的建议、代表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审议意见,承办部门处理结果、

学院有关领导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等项内容。

第九条每份提案表只能填写一项提案。

第四章提案审查

第十条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审查立案,以本办法第二章规定为依据,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均可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是否立案应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凡是超出学院管理权限的;

2.要求解决不具有普遍性的个人问题的;

3.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

4.内容空泛、不明的;

5.属于民事争议、法律诉讼的。

对不能立案的提案,工作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情况,有的可作为一般意见和建议送有关部门参阅;有的可退还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五章提案处理

第十二条代表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收到提案后,负责整理、分类、审查、造册,然后进行集体审议,拟定立案意见,征得领导和部门同意后正式立案。

第十三条确立立案的提案,经学院领导批示后由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分别转送有关部门落实。承办部门应及时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各承办单位应认真负责地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措施组织落实。凡需一定期限落实的,应作出计划,分期落实。在下一次职代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将落实情况书面报提案审查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在下次职代会召开之前,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应向主席团报告提案处理结果,草拟大会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修改权属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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