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精神,学院将积极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方式,加大与各企事业用人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培养本位”的办学思想,坚持“立足河北,面向京津,服务全国”的服务定位,通过学校与文化企业深入有效的合作,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订单式”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校企合作信息征集、推荐、选拔等工作以及“订单”协议(合同)的审核;教务处负责各系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审定,并就实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各系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成立项目教学工作小组,由院系教师和企业双方代表组成的教学指导与管理机构,负责“订单”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在该项目的整个运行过程中,校方主要负责项目全部教学的组织与协调,侧重校内的教学与管理。企业方主要负责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三、实施“订单式”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指作为人才培养方面的高职院校与作为用人方面的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并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其核心要素主要包括:订单、培养计划、运行机制、就业等。做好“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适应市场需要,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要围绕“订单”建构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围绕“订单”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评价,培养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针对性强。各系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需要为依据,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并设置好专业,开好课程。
2.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课程设置的职业性
在课程开发的过程中,学校与用人单位一起根据“订单”的人才标准确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根据“订单”所确定的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体系,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并将其转化为学生的学习任务。过程设置要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的需要,以专业技能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
3.坚持互惠互利,增强合作的实效性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图,校企共同合作培养适合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的人才。“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校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在充分进行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订单),形成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在实施“订单式”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为了保证用人的质量,校企双方要围绕培养合格“订单”人才这一目标,加强协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真正实现学校为企业“量身定做”人才,“产销对路”,使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使用的无缝接轨成为可能。
四、“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管理
1.办学形式
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和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定向招收相关专业新生或从在校学生中经过遴选组成“订单式”人才培养“定向班”两种方式,可采取“1+2”或“2+1”的教学和实习形式。学校与企业经过磋商共同制定、修订(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经过校企双方的共同考核,合格者按培养协议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2.教学方式
(1)课程设置
“订单班”制定、修订(调整)教学计划时在课程设置方面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学计划常规设置的课程;二是应企业之需开发的课程。项目承接系要与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对职业岗位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并将其转化为学生具体的学习任务,按照职业岗位要求,本着“必需、够用、管用、实用”的原则,整合形成“岗位主导型”的课程体系报教务审批。
(2)教学组织
要依据“订单”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及岗位能力的要求组织教学过程,学校教师和文化企业专家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训项目教学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以“订单”所确定的职业岗位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形成为主线,设计和建设实训基地,营造岗位工作的“职业环境”,使学生在“职业岗位活动中”提高技能应用能力,培养职业综合素质,达到职业岗位的要求,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完成,由学校负责考核。校外实训基地主要设在参与合作的企业,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
(3)综合评价
学校与企业作为共同的评价主体,根据“订单”所确定的质量规格与标准制定评价方案,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进行评估。学校、院系和企业要共同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实践教学环节应把技能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融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和专业对学生进行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
五、“订单”项目承接流程
1.专业系于每年10月份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未来一年内承接“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计划,确定“订单”专业和“订单”人数;
2. 招生就业处和专业系通过就业洽谈会、校企合作等途径进行拟“订单”单位搜集、并于每年4月、12月发布“订单”培养信息,集中召集已提交承接“订单”规划的专业系和有关用人单位召开项目说明会;
3.招生就业处对企业及用人需求等内容进行评估,确定“订单”项目合作单位和承接专业系,洽谈“订单式”人才培养合同,报学院批准,签定合作协议;
4. 符合企业订单培养条件的在校生经本人申请,专业系审核,持《“订单”培养报名推荐表》及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集中到招生就业处报名,由招生就业处协同专业系邀请企业进行面试和备案;
5. 对于通过学院单招考试拟在非在校生中招收“订单”班的企业,招生就业处提前根据企业需求列入下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协同“订单”单位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获得入学资格,根据考生意愿由企业委托系部根据协议内容组建“订单”班;
6.经学生与订单单位双向自愿选择,确定“订单”培养的专业学生。选定的学生与“订单”单位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承诺书》;
7.招生就业处编制年度《订单式培养报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总计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
六、总体目标及工作要求
我院“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总体目标是:各专业系应与不少于两个以上的专业或某一专业至少有两个以上企业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合同。为实现上述目标,特做如下要求:
1.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争取“订单”。各部门和各专业系要积极主动搜集企业信息,做好学院“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与合作意向,同时对学生进行就业咨询和指导。同时,各专业系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突出特色专业,提高办学水平,吸引和争取更多企业主动寻求“订单”;
2.恪守合作承诺,履行培养协议。强化契约意识,保证“订单”项目顺利实施。“订单”培养的学生合格毕业时如企业不能接收,视为单位违约;学生毕业时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未能达到协议要求或毕业时不愿到“订单”单位就业的,则视为学生违约。违约方按照有关协议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学生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学院不受理到其他单位就业的改派申请;
3.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教学管理。“订单”培养班的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该专业培养目标或订单培养目标进行制定或修订,并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专业系要积极发挥“订单”单位资源,通过实习、实训等途径,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订单班”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各系要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密切与“订单”单位的协作,使学生巩固专业思想,增强职业意识,确保“订单”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5.做好培养经费管理与使用。“订单”单位因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向学校提供的培养经费,其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学校与“订单”单位签定的有关协议执行。
七、考评奖励
每个“订单”项目在校期间的培训工作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及教务处将协助合作企业做出人才培养的评估意见,评估内容包括:考试通过率、“订单班”日常的教学管理、培训期学生的稳定性、学生上岗后企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将作为下次申请“订单”项目的重要依据。
学院根据“订单班”的实际情况,经单位和个人申请、院长审批,由学院“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选出“订单”培养优秀系、优秀班、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和优秀合作企业。根据合作项目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及荣誉奖励。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