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常设机构,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大中专招生工作、中专部毕业生升学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教育发展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详细的中专招生方案,确定大专单招、校考、统招等招生考试简章、章程、实施方案等,并根据要求组织实施;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会同教务处及各专业系,科学制定和报送大、中专年度招生计划及大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制作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政策,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完善学院招生网;
4.广泛拓展招生途径,设立生源基地和培训基地,加强与各地少年活动中心及青少年艺术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全省艺术招生网点建设,艺术教师数据信息的更新和收集力度,做好大中专艺术生的招生工作;
5.落实阳光考试政策,负责学院大专单独招生、校考及中专各地市专业初试及专业、文化复试、阅卷、成绩登统、考生录取、新生报到等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做好中专部学生高考及大专专接本考试资格审查、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7.积极探索新型招生方式,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不断提高招生生源质量和工作质量。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原始文件、录取底册等重要文件的存档和管理工作。
8.做好招生重要文件的归档、立卷、查询等工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招生考试有关的工作,做好学院联合办学的协调管理工作,做好河北省美术联考考点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就业工作职责
1.做好就业服务、指导和教育工作。按年度或学期制定学生就业思想教育实施意见,举办系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指导讲座,端正毕业生求职心态;
2.做好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测试平台,充实、丰富各类课程的建设,指导各专业系落实好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的教育方案,借助做好就业指导和教育服务工作;
3.做好就业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就业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的考评与考核办法,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大力推动全员化参与就业工程;
4.做好就业信息传递工作。多渠道采集用人单位年度人才需求计划,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向毕业生传递就业信息,完善大学生信息网络化就业途径,大力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
5.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和回访工作。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方案,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不断拓展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稳固就业市场主体,做好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
6.组织做好校园招聘会。积极利用就业信息网站和河北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工作平台,邀请用人单位进校组织举办各类大小型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毕业生网上求职活动;
7.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汇总、审查毕业生生源信息,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毕业生就业手续,管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统计毕业生就业率,组织专业系进行毕业质量跟踪调查;
8.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工作。宣传国家、地方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向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努力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9.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按时统计学院大专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地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其他工作
1.根据省考试院及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好河北省美术联考考点的组织等各项工作;
2.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数据平台的研究与填报工作,并就有关填报数据信息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总结,查找问题,发现不足,寻求工作突破;
3.研究教学系专业教学、产学合作等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联合办学订单人才培养等工作;
4.完成学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各项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零一四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