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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限制学生使用电梯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15  本文作者:

   

受学院客观条件限制,经研究决定:学生如无特殊情况,限制使用电梯或干扰电梯正常运行,应走步行梯上下楼。具体规定如下:

一、限制使用电梯的原因

1. 客观条件限制。我院在综合楼办公、学习的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多,仅有的两部电梯已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尤其在上下课、上下班的高峰期,综合楼人员流动量大,电梯无法同时满足教职工和学生使用。限制学生使用电梯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2. 电梯需求程度限制。学生上课使用的教室、画室、微机房以及其它实训场所均位于低层,步行上下楼既不耗时,也不费力,而教工办公场所全部位于8层以上,对电梯的使用需求和依赖程度相对较高。

3. 文明礼仪要求。尊师重教历来是我校学风校风的优良传统,限制学生使用电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职工正常上课和工作,同时有利于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尊师重教、勤奋努力的学习精神。

4. 节能和电梯运行效率需求。如果电梯使用不加限制,势必会造成电梯高负荷运转、空驶、超载、反复停驶和开关门,电梯使用寿命缩短,办公和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既不安全,也不节能,效率降低。

二、允许学生使用电梯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在遵循注意安全和教师优先原则下使用电梯。

身体原因:学生身体残疾、生病或其它行动不便的。

办理事务:学生需要到办公室办理公务,或搬运物品的。

其他原因:遇突发事件的(发生火灾时一律不得乘坐电梯)。

三、违规处理

凡违规使用电梯或干扰电梯正常运行的,参考认错态度、违纪情节等因素给予思想教育、通报批评。

对屡次违纪的学生,应配合书面检查、专门教育、通报家长、纪律处分,进行重点教育。对问题较多的班级或专业系,应以主题班、团会等形式加强教育和管理。

四、其它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学生使用电梯管理规定》废止。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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