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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员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降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河北艺校”)信息安全风险,明确河北艺校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时的信息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安全执行小组具体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河北艺校所有员工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章员工录用

第四条员工录用,应遵守国家相关人事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按照XXXX人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外,必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明确该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根据员工岗位需要,由员工所在部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如电子邮件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网络系统。

第四章工作调动

第七条由于业务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时,必须考虑以下信息安全事项:

1、根据新岗位的需要,增加、删除或修改该人员的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如电子邮件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等。

2、如有必要,重新创建相关账号并修改其口令。

3、如有必要,修改人事合同中有关条款和相应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并拟定新的人事合同,而且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将继续有效。

4、与原岗位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其软硬拷贝都需要移交,不允许私自带走。

第五章员工离职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成以下信息安全操作流程:

1、由相关管理员删除该员工的所有信息系统访问账号和权限,如有必要将重新创建有关管理员账号和口令。

2、由相关人员取回离职人员的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河北艺校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3、由相关人员和该员工一起回顾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并使该员工明确所有保密事项,以及在离开河北艺校后规定年限内不得披露、使用河北艺校内部资料。

第六章安全审计

第九条信息安全执行小组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审计和监督工作,并把审计和监督结果报告抄送给该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作为对该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对于不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员工,经查实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人事部门对该员工进行处罚。

第七章安全培训及教育  

第十一条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由信息安全执行小组统一计划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实施。具体培训的内容及要求遵照《培训及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成绩,作为对该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奖励及考核

第十三条员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并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对制度执行优秀、信息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与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工作存在不足和隐患的部门,由信息安全执行小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刻意不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漠视信息安全工作和存在信息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整改的,以至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将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九章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与本制度相关的其他文件及表单包括:

1、《培训及教育管理制度》

2、《账号与密码管理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统一检查和评估本制度,并做出适当更新。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将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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