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河北艺校”)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管理,对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流程和产品选型进行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各部门,规范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类产品采购管理。
第三条河北艺校信息安全产品采购须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的申请。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1、审核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申请。
2、组织讨论、确定信息安全产品的选型和候选范围。
3、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安全产品名单。
第六条承担采购职责的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工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七条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将采购需求信息与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比对,确定信息安全产品的选型和候选范围。
第九条承担采购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采购程序。
第十条需要采购的安全产品中包含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承担采购职责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细则。
第十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统一检查和评估本制度,并做出适当更新。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将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