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考试环境,规范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的信誉。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省各级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承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外任何机构、个人和任何名义组织的自学考试的借考和组考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下一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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