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考试办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并借此机会将各考点进行一次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考点,加强考点建设。
各单位将考点设置情况按(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3),务必于8月20日前上传至邮箱(yanbb.luck@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2.考点上报信息要求
3.各设区市上报信息统计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