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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课题认定的暂行规定
2013-10-11 15:05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本站

关于课题认定的暂行规定

一、课题的界定

我院认定的课题是指政府、单位、学术机构、民间组织为了要研究、解决某一问题而立项,经过调查、实验、实践等研究环节,以论文、调查报告发表、推广应用、行业企业投入生产等方式取得研究成果的研究项目。正规课题应该包含立项、调查(实验、实践)、中期成果(有的没有此环节)、推广应用、结题报告、成果认定等环节。

二、课题级别的认定

(一)由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正规学术研究团体或国家临时组织攻关的专职科研机构面向全国公布研究方向或题目,征集研究人员的课题认定为国家级课题。如教育部课题、文化部课题、人社部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

(二)由省(直辖市)下辖部、厅或与之级别相同的专职研究行业发展、科技进步、社会文化思想发展的科研事业单位或省有关部门临时组织攻关的专职科研机构而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征集研究人员的课题认定为省级课题。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课题、省委统战部课题、省教育厅课题、省人社厅课题、省文化厅课题、省社科联课题、省教科所课题、省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等。

(三)由省辖市有关部门或省、市属高校或省级正规学术研究团体面向社会征集研究人员的课题认定为市厅级课题。如石家庄市委统战部课题、市教育局课题、市人社局课题、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课题等。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国家级正规学术团体下设分会课题视情况降格认定。

(二)我院教师不论主持何级别、何单位的课题立项前必须经过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否则不予认定。我院教师参与外单位的课题在年终科研汇总时,也要及时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三)省、市属高校只要没有通过相应级别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人员的课题,不予认定。

(四)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公开征集研究人员的课题不予认定。

(五)没有结项的课题不予认定。

四、此暂时规定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如有新的情况,内容随时增减。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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