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艺院字[2013]9号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暂行规定
(2013年3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流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原则,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成为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断进步,教学能力不断增强的有力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学院稳定,所以在评审、推荐、聘任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申报人的教学、工作实绩测评量化、推荐、聘任。
第三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依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10月编纂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和2007、2010、2011年相继下发的系列文件,如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条 对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依据为组织人事处2013年1月份修订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细则》。量化评分操作过程中,涉及具体问题可依据2012年公布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一)组织人事处根据比例核算公布各部门专业技术级别的申报名额;
(二)各部门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根据名额数量组织本部门人员申报;
(三)推荐小组依据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排名、根据额定数量向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四)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推荐小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量化评分、排名;
(五)组织人事处将推荐委员会的评审量化结果汇总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第六条 各部门推荐小组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学院量化细则基础上适当增补、完善量化测评条件,但不可增补无关条件,不可因人设定条件。
第四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依据为冀人社发【2010】5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
第八条 对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人员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参照组织人事处2013年1月份修订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细则》。量化评分操作过程中,涉及具体问题可依据2012年公布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一)组织人事处根据比例核算公布各部门专业技术层级的聘用名额;
(二)各部门成立专技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名额数量对申请同一层级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三)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拟聘方案进行审核;
(四)组织人事处将学院专技聘用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 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学院量化细则基础上适当增补、完善量化测评条件,但不可增补无关条件,不可因人设定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