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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办法(试行)
2015-07-09 18:35 组织人事处  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机制,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流程,切实落实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原则,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成为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断进步,教学能力不断增强的有力手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量化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工作实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适当兼顾年龄、工龄、教龄、职龄等综合因素。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10月编纂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等文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达到一定专业技术工作量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要求

(一)新招聘的35岁以下专任教师,须有1年以上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否则,不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辅导员期间,出现重大失误,被调离辅导员岗位的,视情况延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3—5年。

(二)鼓励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申报高校或中专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辅人员和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所从事专业的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评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的人员申报。

(三)自2017年起,50周岁以下,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具有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须转评高校或中专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否则,不得晋升。受院党委委托,承担支援西部省区建设任务的教师在西部工作期间,可以不转评,直接申报晋升。

第六条 指标分配及使用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确定学院总指标数,即正高级6%,副高级30%,中级44%,初级20%。

(二)学院总控正高指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学院每年核定拟推荐数量,按照申报人条件、各系列比例量化排名,排名在拟推荐数量限额内的予以推荐。

学院按照上级文件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副高级及以下指标分配至各推荐单位。

(三)每个系(部)、处(室)为一个独立的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副高级及以下的院领导按照专业性质归口到各系、部、处、室。

(四)学院各层级推荐总指标数按专技人员总量对应比例的120%核定,推荐单位内各层次最高指标按照专技人员数量对应比例的100%确定,整数后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七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专业技术职务无法晋升的,可根据现岗位性质转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然后再申请晋升。

(二)所任教专业课程只限中专学生开设的,可申报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的;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本人或直接任教学生取得厅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因为所在推荐单位无指标无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有空余指标时,可以破本推荐单位指标申请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取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10年以上,主持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的教学成果(项目排名前三)获得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本人参赛或直接任教学生参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不突破学院总指标的情况下,可破本推荐单位指标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学院总控指标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在学院制定的指标限额内破本推荐单位指标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工作量要求及核算

(一)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达到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完整教授一门课程,近4年年均课时量要达到240节。申报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完整教授两门课程,近5年年均课时量要达到200节;兼职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除按照要求完成任课门数外,教学工作量必须要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课时量核算方法:教师实际授课量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听课、讲座、参加教研活动,基础理论课教师批改作业、考试出题、判卷按照以下标准折合授课量:“听课”按实际听课数量的0.6倍折合;“讲座”按照实际时间的1.5倍除以45分钟折合;“教研活动”按照实际时间的0.8倍除以45分钟折合;基础理论课教师的“作业”30人以下班级按照实际授课量的0.2倍折合,30人以上按照实际授课量的0.25倍折合;基础理论课的“期中、期末出题,判卷”按照每科目每学期8课时折合;参加援疆工作的,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满足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须有艺术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为: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灯光、音响、化妆、服装、盔箱、司幕等)等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任参演人员最低演出场次均为10场;晋升一级导演,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导演大型剧节目3部,中小型剧节目5部以上。晋升二级导演,独立或合作(排名在前)导演大型新剧节目2部或中小剧目4部以上;晋升一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要完成5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大型文艺晚会10台以上。晋升二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要完成4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大型文艺晚会8台以上。

第九条 对于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依据为组织人事处2015年修订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细则》。量化评分操作过程中,涉及具体问题可依据2015年修订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量化说明》执行。

第十条 各推荐小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院量化细则基础上适当增补、完善量化测评条件,但不可增补无关条件,不可因人设定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和要求操作:

(一)组织人事处根据比例核算公布各推荐单位专业技术级别的申报指标;

(二)各推荐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推荐单位人员根据指标数量申报。属于特殊情况的,需单独说明,单独申请;

(三)推荐小组依据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排名,然后在指标限额内推荐;

(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各推荐小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量化评分、排名;

(五) 组织人事处将推荐委员会的评审量化结果汇总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六)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各级推荐委员会(小组)的委员(成员)。

第四章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0】57号)和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聘任范围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技术工作量的兼职人员。

第十四条 聘任指标分配及使用

(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文件,按照比例确定学院总指标数。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内各档次占比情况如下:正高级2、3、4,各档次占比为1:3:6;副高级5、6、7,各档次占比为2:4:4;中级8、9、10,各档次占比为3:4:3;初级11、12、13,各档次占比为5:5。

(二)学院总控正高级聘任指标,按比例将副高级及以下指标下达到各聘任单位,各聘任单位必须按照分配的指标数聘任,整数后小数点一律舍去。学院可总控调剂使用小数点后小数累加产生的指标以及个别系、部、处、室3年之内闲置的指标。

(三)在本单位聘任总指标内,低职级和低职档可借用高职级和高职档的空余指标进行人员聘任。

第十五条 采取“三年一大聘,一年一小聘”聘期管理制度。“三年一大聘”即3年为1个聘任周期,聘任期满后,对所聘人员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级别和档次的调整。“一年一小聘”即对新取得高一级职务资格人员根据学院聘任指标情况只进行职务资格聘任,不进行已聘资格级别内的档次调整。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被聘任到8、9、10三档的任何一档,三年聘期内不得调整档次,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取得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一年后,只要本聘任单位有空余指标即可聘任副高级7档。

第十六条 对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人员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依据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学院的《量化评分细则》相关规定,注重实绩,兼顾资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首次参加聘任时,量化材料的时间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整个任职期;已被聘任的重新聘任时,量化材料的时间为安排本次聘任工作之日起往前的3年时间。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获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自取得学历、学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3年的,可以初聘为中级10档;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获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提交学历、学位,即可初聘中级10档。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在学院工作满10年,因无指标长期未能聘任的,在学院有空余指标的前提下,可予特别聘任。

(三)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的职工,可在学院有空余指标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聘任,退休后指标收回(具有处级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女职工,自行决定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如60周岁退休,优先聘任的年龄为59周岁;如55周岁退休,优先聘任的年龄为54周岁,优先聘用后,又想60周岁退休的,必须解聘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并退还已增加的工资);

(四)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加规定期限在1年以上的援疆、驻村工作的,任务期内,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时,有指标的单位可优先聘任,无指标的单位可根据学院空余指标情况优先聘任。任务期内未被聘任的,任务结束后,可以有1次优先聘任机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年以上,参加扶贫、贫困地区文化支持工作,累计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任务期内,有指标的单位可优先聘任,无指标的单位可根据学院空余指标情况优先聘任。

(五)本人及直接任教学生获得国家级重要赛事奖励的,有指标的单位可优先聘任,无指标的单位可根据学院空余指标情况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使用过的奖励,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一)组织人事处制定聘用方案,根据比例核算公布各聘用单位专业技术层级的聘用指标;

(二)各聘用单位成立专技岗位聘用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指标数量对申请聘用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三)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人事处将学院专技聘用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政工系列晋升职务的申报、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因上级文件正在修订中,如本办法出现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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