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切实做好报告备案工作,按照文旅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2017年5月16日印发)。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再次组织学习《规定》内容,重申《规定》要求,就党员干部有关情况再梳理、再检查。
二、党员干部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三、领导班子成员涉及操办婚丧事宜的,应当按要求填写报告表或备案表,向厅机关纪委报备。
四、学院全体党员干部向学院纪委进行报告、备案。
五、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由学院纪委同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备。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对2019年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于3月2日前将报告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yyxfjb@163.com,纸质版开学之后报纪检监察室。凡应报备但未及时报备的党员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随自查报告表一并报送。今后对不如实、不及时报备个人情况的,学院纪委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