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师生,方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动车应急充电,在院领导的关怀下,我处在学院车棚内东侧靠北位置设置了充电电源。现温馨提示师生如下:
1. 师生互相关爱,自行车请勿放置在充电电源附近。
2. 充电的电动车请自觉停放整齐。
3. 认真阅读并遵守“充电须知”。
4. 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请致电86665010。
充电须知
1. 本充电设施仅限于本院师生的小型载人电动车应急充电,不得作为常用充电电源使用。
2. 充电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期间,节假日及晚上不供电。
3 使用人须自我管理电池,丢失自负。应特别注意用电安全,连续充电不得超过4小时,谨防事故发生。
4.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使用人完全承担。
5. 使用人应自觉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6. 请自觉维护秩序,文明礼让充电,爱护充电设施。
河北艺院后勤管理处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