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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证管理
    作者:图网中心  添加日期:2015-12-01
        

    教师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每人可办理借阅证2张。

    (二)办证者须交办证工本费1.00元。

    (三)代课、外聘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办理借阅证须交付押金50元整。离校时交还借阅证,还清所借书刊,押金退还本人。

    (四)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报请登记备案,一周后可补办新证,补办借阅证,每证须交付补证费3.00元。因丢证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学生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本院学生每人可办理借阅证2张。

    (二)各班以班为单位,收齐照片,与名单一并交与图书馆。

    (三)办理借阅证不收取押金、工本费、手续费。

    (四)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报请登记备案,一周后可补办新证。补办借阅证,每证须交成本费3.00元。因丢证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学生非毕业或毕业离校,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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