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到
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招生就业处请假,报到时交验有关证明(因病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需所在乡镇、街道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核。
3.教务处负责核对新生报到的最终名单。
二、学生注册
1. 学生学期注册实行集中注册制。每学年集中注册时间分别为当年九月、次年三月。学生注册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1)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2)持学年全额缴费回执单。
2. 学生每学年开学第一周持学年全额缴费回执单、学生证到所在系接受注册条件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缴清费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应当在开学三周内(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办清暂缓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相关手续。
3. 各系部负责审核学生的注册条件和注册名单,并在开学三周内将审核(符合注册条件、暂缓注册及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送达学生处。
4. 学生处负责学生证注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四周内提供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给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注册。
6. 已取得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保留学籍,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1)在休学期间的;
(2)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
三、注意事项
1. 教务处在开学第五周公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期间暂停不符合注册条件学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期间如有考试,不允许学生参加,不记录考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2. 未按时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并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