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其它制度 >> 正文

分管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教学副院长受院长委托,协助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
一、全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各项规定。
二、遵循教育规律,掌握内外教育动态,从实际出发,对学院教学实行目标管理,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院教学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并及时检查、总结、汇报。
三、指导教务处按教学规律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不受冲击,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
四、主持召开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控制。
五、协调好各教学部门的关系,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参加系部会议和各种教学活动,严格教学质量检查。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
七、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做好教师培训、进修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及教学效果。重视培养名师及专业带头人,增强学院教师后备力量。负责教师工作的考评工作。
八、领导学院的教育科研工作,组织重要的校内教学研究活动和校际业务交流,提出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研究的项目,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九、重视与兄弟学校的联系与各类交流,重视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保持学校教学思想及教学工作的先进性。

上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下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闭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暂无该类文章
图片新闻
学院图书馆组... 我院教师参加...
我院教师参加... 评估专家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