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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及其他各级各类课题。
第二条 课题组织
教务处科研室全面负责学院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及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三条 课题申请
(一)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及其他各类课题,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
(二)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向科研室索取《课题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室,误期报送的申请书一律不进入当年的课题评审。
(三)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申请书应由主持人签名。
(四)课题主持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尚未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同级课题。市级、院级课题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
(五)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
(六)院级课题申报,每年6月为受理申请期,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领取并填写院级课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对申请表填报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能否胜任该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意见,于6月1日前报送科研室审核备案。
(七)凡课题申请者,原则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课题评审
(一)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课题,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然后报送课题管理部门评审。
(二)对于院级课题,科研室将组织有关委员进行审议,经综合评审后立项。
第五条 课题经费
学院对不同级别的课题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要确保科研项目的完成,要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法规及财务纪律。
第六条 课题检查
(一)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科研室会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课题主持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交科研室,并接受检查。否则,将停止继续拨款。
(三)科研室每年组织召开课题汇报会,全面掌握课题进展情况。
(四)课题进行中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报告经课题批准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第七条 课题验收
(一)所有课题研究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主持人写出课题研究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并按结题要求报送到相关课题管理部门,相关资料在科研室备案。
(二)院级课题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应少于1.5万字,报科研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凡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课题,该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第八条 课题成果
(一)学院组织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归属学院,涉及学院机密的成果,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对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学院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二)学院定期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推介活动,对课题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核心人员,在以后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中,提供优先服务和扶持的机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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