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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免修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4-15 | 栏目:教务管理 | 点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免修规定

冀艺院教20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自学能力,发展个人特长,同时规范教学管理,根据我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免修条件

第二条 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修部分课程。

1.复学、转学、转系学生,原已修课程(必须与现行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与课时量相近)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的。  

2.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提交该课程的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系教学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以本次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注明“免修考试通过”字样。

3.计算机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河北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4.高职高专英语基础课程属河北省教育厅统一水平测试的课程,如学生取得该测试合格证,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5.公共体育课是必修课程,一般不得要求免修(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学生除外)。如学生因生理原因完全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或因患严重疾病及受严重外伤,中途不能继续体育课学习的,须由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确认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学生所在系及基础教学部同意,报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免修一段时间(须注明免修的期限)。免修期满,仍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免修手续。

第三条 退役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顶岗实习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三章  课程免修审批程序

第四条  凡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基础部、专业系各留存一份),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证明材料等,逾期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第五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与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教务处签署意见后,留一份备案,另两份相同相关材料转学生所在系和课程承担系部存档并及时通知授课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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