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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栏目:教务管理 | 点击:

   为营造学院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带动学风建设,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座的内容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我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与普及,科学和人文,专业与通识之间的关系,让学术讲座成为师生关注专业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二、主讲人的资格与分类

1.学术讲座主讲人包括校内及校外两种类型。

2.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校外主讲人应是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或者是行业一线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讲座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部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一般由相关专业系主()办,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学术讲座;系部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部组织举办。

2.学术讲座的宣传、时间、地点和听众,由主()办单位负责落实,教务处负责管理和检查。

   四、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教务处备案并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五、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一般在90--120分钟。

   六、讲座的总结与归档

1.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含讲座效果、组织效果和意见与建议等)工作,并将讲座的相关资料(照片、视频、讲稿、课件等)交教务处备案。

2.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需撰写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七、讲座酬金标准

1.校内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

面向系部学生开设150/场;面向全院学生200/场。

2.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面向系部学生开设250/场;面向全院学生300/场。

3.校外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学者

面向系部学生开设300/场;面向全院学生400/场。

4.校外具有高职职称的教师、学者或行业一线的知名专家

面向系部学生开设400/场;面向全院学生500/场。

5.全国著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座,酬金标准按特殊情况对待,由院领导批示。

   八、其他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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