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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业警示办法(修订)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0-11 | 栏目:教学管理 | 点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业警示办法(修订

                      冀艺院学〔2021〕24号

为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针对学生可能存在的学业问题,形成规范可操作的警示干预工作流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也是对学生整体学业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便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业警示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由学生所在系对学业情况作出评估,按照不同情况对学生作出预警,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实施教育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级别与条件

(一)Ⅳ级(一般)警示的时机:

1.考试前;

2.实习实训前及实习实训期间;

3.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前;

4.新生入学时,升学或毕业前。

(二)Ⅲ级(较重)警示的情况

1.每学期学生因各种原因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或者平时欠交作业次数达二分之一的,即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受到处分的;

2.大专:每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因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的;

3.大专:在校期间,第五、六学期学生第二次重修某门课程的;

4.中专:每学年第二学期专业主课不及格的;

5.中专:初中起点中专生进行初中学段结业考试,除专业主课外,不及格课程达四门及以上的;

6.可能会发生各类违纪(含旷课、旷考、作弊、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等),即将受到处分的。

(三)Ⅱ级(严重)警示的情况

1.中专:因毕业考试不及格,需要学制补考的;因学制补考不及格,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因学制补考不及格,需要参加一年内补考的;

2.中专:表演类专业试读期内第二学期出现专业主课不及格或其他课程四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3.已受处分,在处分期可能因缺旷课再次违纪,即将加重处理时;

4.因各种原因,即将颁发结业证或做永久结业处理的。

(四)Ⅰ级(特别严重)警示的情况

1.即将劝退取消学籍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中专六年制学生已留级两次,/四年制学生已留降级一次,再次留级即将退学的;

3.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已经留(降)级3次,即将给予退学处理的。

第五条 学业警示流程

各系根据依据本系学管情况,每学期至少作出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学业警示范围及警示级别,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备案。

(一)各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或学生学习情况,可以采取召开班会、系会、主题团日、逐一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Ⅳ级(一般)警示警示;

(二各系向受Ⅲ级(较重)级警示书面预警通知,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复习,准备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各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学生下达《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同时辅导员将学生学业通知书》邮寄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告知家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学生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沟通,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备案;

(四)每学期各系根据补考后成绩对学生学业情况再次进行统计,更新学生警示名单和警示等级,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学业帮扶措施

(一)辅导员将受预警学生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请任课老师在课程辅导答疑时重点辅导,加强课堂到课情况检查,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各系应在学期内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加强管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对学生经常旷课、不参加教学活动等违纪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并告知家长,同时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导致学业问题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对应开展相关教育,辅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 学业警示要坚持标准,准确无误,及时告知当事学生,发现差错应当及时更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3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业警示办法》(冀院学〔2020〕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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