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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教学管理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统一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评议和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本着“以学生为本”的观念,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对教学工作加强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及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委员的条件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建设与改革事业,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
委员应包括教务处负责人、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或教学负责人。委员因工作岗位变换、退休等原因,其所在系部应及时提出替补人选。该人选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通过后,自动进入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设兼职秘书1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二)根据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与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三)规划、审核、验收院级达标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课程。
(四)评审、验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评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审定省级、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六)指导教务处对各系部实施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研究教学方面的工作,评议受资助项目,听取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或总结汇报。如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可临时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开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即可举行。
(三)回避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本系部项目的投票。
(四)定点联系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选定一个教学单位,深入了解教学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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