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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教学管理 | 点击: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计划既要有相对稳定性,又应依据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规范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
(一)教务处根据教育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对艺术人才的需求,提出各专业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性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及各教学部门的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作为学院文件下发各系部。
(二)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系部各专业教研室,在调研的基础上,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初稿。
(三)各系应组织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论证、修改、审议并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审批表》,连同审定后的人才培养计划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一)审批后的人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三)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指导性意见,各系部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分配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并于每学期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教学任务书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在组织排课之前,应认真核查各系部的教学任务书。在确认各系部教学任务安排合理之后,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排课。
(五)各系部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发出下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程表。
(六)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书和校历,编制单项实践教学环节实施计划——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社会实践计划、采风考察计划、毕业环节计划等,于期末前送交教务处。
(七)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必须改动的,须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审批后,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上报教务处。
(八)在执行人才培养计划过程中,凡有漏排、重排课程或随意调动开课顺序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
(一)为维护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应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
(二)凡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计划,由于增设、取消、推迟、提前、更名、学时变化等情况,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调整人才培养计划。
(三)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人才培养计划时,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 .由系部填写《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按审批表程序办理调整手续,个别课程的一般性调整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调整计划。如果是较大的变动,应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2 .《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由教务处备案保存,并附在原人才培养计划上。
3 .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各系部必须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上报前两周完成。
(四)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院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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