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戏剧系9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15:00:4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陈齐泽,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5级戏曲伴奏(六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509013900231。

程嘉沛,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5级戏曲表演(六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509013900166。

孙 辰,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5级戏曲表演(六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509013900225。

李可浩,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5级戏曲表演(六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509013900172。

申俊涛,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5级戏曲表演(六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509013900177。

杨玉林,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7级戏曲伴奏(四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709013900103。

崔昊天,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7级戏曲表演(四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709013900109。

李鸿岩,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7级戏曲表演(四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709013900114。

李 婧,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2017级戏曲表演(四年制)班学生,学号300201709013900125。

以上9名学生分别于2016年至2018年离校后,未及时办理相关退学手续。其中程嘉沛、孙辰、李可浩、申俊涛、杨玉林、崔昊天、李鸿岩、李婧等8名学生未及时补交学费。经专业系、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及家长,学生均未按照要求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专)》第二章第七条“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第十章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五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应予退学。经2020年6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齐泽等9名学生退学处理。

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戏曲专业中专学生免学费规定》第五条第九款“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转学或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的,待补足在校学习期间学杂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程嘉沛等8名学生未补齐相关费用前,学院暂不予配合办理学生户籍、档案、共青团关系等相关手续。待学生足额缴费后,方可办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7月1日

上一条:报到证丢失声明 下一条:报到证丢失声明

关闭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 邮编:050011  招生电话:0311-8666500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版权所有冀ICP备05003387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