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康文杰等15名学生(名单及详细信息见附表),长期未参与学院正常教学活动或休学、保留学籍后未按照学院规定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的”及第五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之规定,经2019年12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文杰等15名学生(名单见附表)予以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附:退学学生名单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