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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艺术教育系学生肖树雅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2-05 15:03:13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肖树雅,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教育系2018级学前教育班学生,学号201807021。

自2019年9月至今,肖树雅一直未到校,未参与学院正常教学活动。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之规定,经2019年1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树雅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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