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管理系2017级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班学生,学号201703136。
张莹自2018年11月13日起,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至今。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之规定,经2019年1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莹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