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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音乐系学生霍慧婧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2-19 09:59: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霍慧婧,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2017级器小班学生,学号300201709013900071。

霍慧婧从本学期起无故不来校上课,拒不办理请假和退学手续。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专)》第十章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之规定,经2018年11月2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慧婧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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