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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车辆租赁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30 16:28:5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比选条件

为了节约各部门因教学、公务等事项的用车费用,并提供更好的用车服务,我院现向社会招聘具有合法营业资质、具备良好信誉的服务车辆租赁公司,欢迎条件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车辆租赁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学院各部门教学、演出、公务等事项市内及长途用车。

3、比选范围:经营车辆租赁服务。

4、服务期:合同期为2年。

三、比选项目要求

1、凡参加比选的单位均符合具备合格营运手续及车辆保险手续(座位保险不低于10万)等;

2、根据我院的要求,比选申请单位需提供服务车辆的车况照片及车辆保险手续(座位保险不低于10万)等复印件,经我院和比选申请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服务车辆的标准。

3、本次比选租赁的车辆需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根据我院的要求,租赁的客车车况必须达到七成新及以上标准。

5、参加比选的单位需要提供不同车型石家庄市区和长途每公里的报价单,客车车型包括有5座小轿车、7-10座商务轿车、20座-30座客车、30座-40座客车、40座-50座客车,50座以上客车等,货车车型包括厢式货车、敞式货车(载重量由参加比选的单位表明)。市内及长途两种租赁报价中均包括燃油费、路桥费、高速费、车辆维修养护费、交通违章、司机劳务和餐饮等费用。

6、比选结束后最终确认4家入围公司,其中2家为客车租赁公司,2家为货车租赁公司。今后,学院各部门在2年内(2018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使用租赁车辆时须在入围公司中选择,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入围公司的报价。否则,学院财资科将不予办理报销相关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租赁经营中无任何交通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有意向的比选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b.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报名。报名地点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10楼1002室,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6684645。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1月3日下午5:00前。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送达地点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10楼1002室,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6684645。

3、比选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9:10

比选会议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楼9层会议室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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