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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舞蹈系学生霍晓菡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04 18:04:5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霍晓菡,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舞蹈系2016级舞蹈编导专业学生,学号201604018。

霍晓菡于2017年5月18日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1年。休学期满前,辅导员多次联系霍晓菡本人及其家长,告知其复学手续办理要求。霍晓菡开始自称在外地培训,无法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后来即处于失联状态。根据《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五十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之规定,经2018年6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晓菡退学处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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