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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1 08:49:5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按照《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附件1)规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他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附件2)。

(四)资助内容

国家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等类别。具体申请要求请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由河北省教育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

1、申请人如申报由我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详见附件4),需在2010220320期间,先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5)要求,向我省教育厅国际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3、2010年220前和320后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

如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5日后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三)向外方直接申请的出国留学项目

目前,外方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极少,申请者需注意登录国家留学网查看有关遴选通知,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项目非我厅直接受理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项目及国别以公函形式抄报我厅。(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申报注意事项

1、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继续沿用2009年版《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有关填表要求。

2、为减轻申请人员的经济负担、简化申请受理工作程序,从2009年起取消申请时需提交的体检证明,即把对健康状况的审核程序放到录取后派出手续中。届时,被录取人员需在派出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由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选、当年派,因此在申报时就需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直录政策

凡是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申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教育部当年确定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原则上不再安排评审而直接录取。

4、各申请单位需仔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填写适当的推荐意见,内容要具体、中肯、准确,不允许出现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一样的现象。

六、补充说明

参加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国统一评审后,未被录取人员将不能参加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2010年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河北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录取人员出国待遇与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录取人员相同。申报时间及相关办法另行通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申报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或与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 系 人:董郁倩 黄芳

咨询电话:0311-66005180 ;0311-66005182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hebeigj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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