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
2.教师干部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事宜公开;
3.学院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4.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院基建招投标情况公开;
5.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
6.招生考试事宜公开;
7.学院领导班子廉政自律情况公开;
8.学院科研经费、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开;
9.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公开;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事项(住房、奖惩、福利等)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时间、程序
(一)公开形式
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学院的重大决策须提交教代会审议。
(2)职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党政联席会、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形式听取、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工作。
2.通过办公文件形式公开
定期或不定期以校报、信息、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院主要的党政工作情况。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3.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1)设置“校务公开栏”和橱窗、布告栏、黑板报,张帖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校务工作。
(2)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广播站公开有关内容。
(二)公开时间
学院根据公开的内容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严格规范公开的时间。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教代会或临时召开的教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通过公开栏等形式按年度、半年、季、月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三)公开程序
1.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整理出公开的内容。
2.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核予以公开。
4.工会组织教职工参校政、监校事,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接受监督。
5. 学校行政负责人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教职工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的工作格局。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其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方案,审定公开事项,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2.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方案,做好有关事项的公开实施工作,负责对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做出解释或提出解决的方案。
3.成立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工会干部和职代会专门小组组长。其职责: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组织教职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涉及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五、其他
1.各部门应该根据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办法。
2.本制度自
2006
年5月31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