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14 10:41:03  发布者:[]

为加强学院党委、行政班子建设,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形式

党委的议事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全体委员,主要是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扩大会议或联席会议,主要是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涉及党委、行政两方面的有关工作和问题。

(二)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议事程序。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由党委工作部门收集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并提前发给党委成员。委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所议重要问题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

2.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表明态度;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对少数人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重要事项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人员半数方能做出决议。

(三)议题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解决学院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问题;

3.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及重大事项。讨论审定院长就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重大财务开支、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规划、行政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及其他关系学院全局的重要事项等提出的有关方案;

4.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培养、教育、选拔、调配、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讨论决定中层干部考察、任免,其中党群干部的任免,由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经党委研究通过后由院长按照学院聘用制方案有关程序任免或聘用;

5.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研究学院统一战线有关问题;

7.研究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学院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

9.其他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应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会议组织

1.党委会由书记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2.党委会议在有成员缺席情况下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通知缺席人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党委决议。

3.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办理实施的,党委工作部负责督促、催办。落实情况要向党委做出报告。会议决议一经形成,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各自分工坚决执行。会议要有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审签后印发。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党委工作部存档。

二、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规则

1.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充分调查、论证,提交院长审定。

2.院长办公会议决问题时,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做出总结和决定。

3.经讨论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且非紧急问题时,会议可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

4.会议议题原则上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按照学院相关程序任免或聘用院、系行政干部;

4.研究制定教学活动、学术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意见;

5.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保护和管理校产问题;

7.听取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末工作情况汇报;

8.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

9.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提出的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及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代理主持。出席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

2.提交会议的议题应由相关部门准备背景材料,并拟定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议题,检查提交会议的材料。

3.各分管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并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的决定。

4.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筹备并下达会议通知。负责检查、催办和信息反馈,并及时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办理情况。

5.院长办公会要有专门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审阅、签发,并由院长办公室存档。会议需要形成文件的,由职能部门或院长办公室起草,由院长审签后印发。

三、会议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涉及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予回避。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议题讨论情况向外泄露;

3.坚持请假制度。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

 

 

2005 年10 月31  

上一条: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章程 下一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制度

关闭

快速链接

党政办公室  电话:86665032  86045901   传真:86665032;邮箱:86665032@163.COM    A86045908@163.com
招生专线电话:86665001